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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具体如下表:

                         公司                      担保余额(万元)    备注
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40,993.94

MEDISANA GmbH                                              27,750.35
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2,638.98
                         合计                              71,383.27

    合计为上述 3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71,383.27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1.8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MEDISANA GmbH、
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能够及时偿还到期
的融资借款和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相

关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刘博、陈德元、赵业华、陈长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
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刘博、陈德元、赵业华、陈长锴已不再满足成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70 万份
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0 万股。本次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