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97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 m.cn )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05,888,32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9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有 7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05,432,428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4.411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5,900 股,约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0812%。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789,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8%;反对 9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399,73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9%;9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787,9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2%;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397,83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6%;10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863,7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0%;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473,63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5%;2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3 项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
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邢志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