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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002614          证券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06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公司”或“发
行人”)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奥佳转债”或

“本次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已刊登在 2020 年 2 月 21 日(T-2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投资
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2 月 2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2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
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2
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36,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1、奥佳 华本次 发行 可转债 已获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证 监许可
[2019]196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奥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97”。
    2、本次发行人民币12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3
1,2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奥佳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65%。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14”,配
售简称为“奥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072614”,申购简称为“奥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6、本次发行的奥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奥佳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奥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14”,配售简称为“奥佳
配债”。

                                       4
    2、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
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38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
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61,252,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1,999,57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65%。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奥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持有的“奥佳华”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
行配售认购。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2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
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614”,申购简称为“奥佳发债”。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
户。


                                    5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5、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6、2020 年 2 月 2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

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6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0,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36,00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
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八楼
       电话:0592-3795739
       联系人:李巧巧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电话:010-56437048、564370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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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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