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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 4.0 项目”、“漳
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拟分别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
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
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

    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人民
币 362,564,212.2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在
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62,564,212.25 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