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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1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
陈淑美女士、唐志国先生、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激励对象陈建安、曾伟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陈建安、曾伟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0.50 万份和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0 万股。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