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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96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64,390,11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3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690,191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227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699,924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3.507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18,6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192,8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71,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16,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0%;反对 7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190,2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2%;72,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8%;2,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0%。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89,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263,7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89,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263,7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
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邢志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