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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3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了解本次对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博仕”)至创业板上
市事项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和呼博仕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有
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并且一致同意
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
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的议案》等与分拆上市事宜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按
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本次
分拆上市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