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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
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资产结
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4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表:

                            公司                      担保余额(万元)    备注
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3,914.94
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2,342.96
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                2,000.00
                            合计                               8,257.90

    合计为上述 3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8,257.90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2%。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奥佳华
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 的经营周
转等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相关担保事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4
    六、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
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
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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