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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1-25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65,592,35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77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有 12 人,代表 有表 决 权股份
243,038,691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87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553,668 股,约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3.6071%。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3,763,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29,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399,5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5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29,05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592,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3,228,5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3,763,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29,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399,5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5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29,05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3,763,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29,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399,5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5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29,05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3,763,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29,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399,5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5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29,05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1,173,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5710%;反对 14,419,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809,5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55%;14,419,02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1,191,5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430%;反对 57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弃权 3,825,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8,827,8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45%;57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4%;3,825,76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4701%。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592,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3,228,5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各议案均
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张剑锋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