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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
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漳州奥
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需求,
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

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新增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20,000.00 万美元,本次增加后累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不超过 76,000.00 万美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
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 82,000.00 万美元以内,
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