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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较好地执行。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针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公司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整
改,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未来应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资产结
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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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
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 4 月至 12 月,公司合计 6,150 万元在建工程款项最终流向公司控股
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厦门永年达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6,150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前述事项。截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上述
款项已全部退回公司。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
关规定。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表:

                           公司                    担保余额(万元)   备注
 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3,825.42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1,910.91
 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           2,000.00
 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                                     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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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7,959.48

    合计为上述 4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7,959.48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5%。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以上担保系公司为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周转等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资金成

本,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相关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
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
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

    八、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 2022 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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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0 月 24 日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九、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
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
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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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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