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38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4 日 9:15~2022 年 7 月 4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48,948,48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7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有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45,927,159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99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21,326 股,约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479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786,6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0%;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01,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32%;14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7%;2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31%。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8,846,6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1%;反对 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61,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6%;10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36,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509%;反对 2,591,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1%;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51,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848%;2,591,82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21%;2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31%。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36,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509%;反对 2,591,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1%;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51,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848%;2,591,82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21%;2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31%。

   4.0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96,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750%;反对 2,551,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111,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441%;2,551,82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5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36,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509%;反对 2,611,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51,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848%;2,611,82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15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0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36,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509%;反对 2,591,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1%;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51,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848%;2,591,82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21%;2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31%。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3 项议
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第 1、4 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
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张龙翔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