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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62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2022 年 11 月
15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51,419,56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27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7,449,143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690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70,426 股,约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6368%。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1,24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1%;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113,1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6%;17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1,246,2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1%;反对 17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110,4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80%;173,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
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其
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陈韫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