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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 4.0 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支撑公司业务发展,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8,417.91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通过公
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
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增资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