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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69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2022 年 12 月

29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 及股东 授权代表 共计 19 名,代表 有表决权 股份共

250,211,51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3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 场会议 的股 东及股 东授 权代表 共有 6 人, 代表有 表决 权股份

245,464,443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371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47,076 股,约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7614%。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139,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3%;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988,6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7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139,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3%;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988,6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7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
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其

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张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