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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进
行的,并已经征得上述人员的同意。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郭峻峰先生、李建辉先生、吴汝来先生符
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同意聘任郭峻峰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吴汝来先生为
公司首席财务官。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
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
合市场原则。且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表决过
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俞伟峰:




孙大建:




杨希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