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伟峰)2019-04-2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俞伟峰)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在 2018 年
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7 2 5 0 0 否 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7 次独立董事意见,就公司审计机构的聘任、
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日常关联
交易、分红回报规划、委托理财、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董事和高管年度薪酬以
及董事的提名和高管的聘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8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关联方资
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
的具体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了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董
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
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召开了一次会议,
就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四次会议,就公司
董事和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相关意见,确保公司董事、
高管的聘任程序上合法合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平时注重学习、积极掌握中国证监会、浙
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加深了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
本人注重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决策的风险意识,并充分发挥自
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俞伟峰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