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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18
年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状况良好。监
事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以维
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