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哈尔斯: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99,367,625.54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48,860,959.73 元,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4,886,095.97 元
之后,减去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 82,080,000.00 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
分配利润 427,235,399.85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479,130,263.61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
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 2018 年末的总股本 41,04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040 万股进行计算,公司共需派
发现金股利 3,283.2 万元。2018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与公司
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进行现金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