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
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及新修订的 22 号、23 号、24 号、37 号准则相关规定。除上述
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如下:
2017 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944,297.8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150,186,979.41
应收账款 148,242,681.56 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711,209.23
其他应收款 4,711,209.23
固定资产 537,926,571.32
固定资产 537,926,571.32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53,923,127.21
在建工程 53,923,127.21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277,973,879.09
应付账款 277,973,879.09 款
应付利息 527,319.0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112,725.46
其他应付款 6,585,406.39
管理费用 117,969,047.42
管理费用 170,277,380.79
研发费用 52,308,333.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9,458,900.70 14,363,900.70
的现金[注] 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4,905,000.00
的现金[注] 动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905,000.00 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
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投资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改列至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上述调整对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