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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
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
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且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
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俞伟峰:




孙大建:




杨希光: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