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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章程修订案2021-04-2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413,016,008 元。            413,021,738 元。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413,016,008 股,均为普通 413,021,738 股,均为普通
                   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八条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半 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半
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
                           规定。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
                                       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
                                       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限制。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除外。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提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
             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第三十二条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
             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或罢免提议。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权利。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第三十九条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利润分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股股东的利益。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                         ……
第四十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购买、出售(含处置)重大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未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超过 5000 万元;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以上通过。              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
                          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属于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的地点。                 规定的其他明确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
                                       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
                                       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
                                       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                      ……
             股东大会通知和 /或补充通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
             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第五十五条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 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 表决程序。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旦确认,不得变更。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                     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第七十七条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三条第一款(一)、(二)项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规 定 的 情 形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份;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投票权。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                         ……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第八十二条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集中使用。股东大会以累积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当分别进行。董事会应当向
             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 简历和基本情况。
             若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
             序为: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
             事总人数相同的董事、监事
             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名一
             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
             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
             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事候选人。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
             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
             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
             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
             董事、监事候选人和有另选
             他人的权利,最后按得票之
             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
             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 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
             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第九十八条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
             营管理状况;                 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 (四)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和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
第一百零三条
                                            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
                                            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
                                            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第一百一十条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司实际情况,经过股东大会 供 担 保 、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除
               授权,董事会具有以下决策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权限: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披露: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的 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未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下,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 超过 100 万元。
额未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6)本章程规定的除需经股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项。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议: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三)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名投票表决。             名投票表决或现场举手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决。
第一百二十条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以用通讯表决等其他方式进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以采用书面(包括以专人、
               事签字。                 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
                                           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而
                                           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
                                           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拟订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权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 1 人,不设监事会副主席。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第一百四十三条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主持监事会会议。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议。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民主选举产生。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
                 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                         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认意见;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第一百四十四条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
                                              他职权。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
第一百九十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说明:关于注册资本金额的变更,暂不考虑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本次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期间公司“哈尔转债”的转股情况,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将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为准。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