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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2021 年
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运用期货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
响,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

                                   1
业务。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汉华数字
饮水器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数字”)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
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且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
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胡宇超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
需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

                                  2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宇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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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俞伟峰                       杨希光                      蔡海静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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