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8月)2021-08-2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
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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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内容。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等资产
和权益处置运用方面的交易事项享有以下权力,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
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且
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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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或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
币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如总裁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内部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裁
签署。
第十条 总裁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
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
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
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时适用于总裁。
第十二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
事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办法和
程序在总裁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
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裁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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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裁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
情况,研究讨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裁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
时间、地点。
(二)总裁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裁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裁决策与
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裁的决策依据。
(四)总裁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
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
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裁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
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裁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
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条 总裁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的要求,总裁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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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
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总裁组织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总裁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
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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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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