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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8月)2021-08-2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
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锁定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销
售利润为目的,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
易,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
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中“大宗原材料”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不锈
钢、镍等。
       第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务范围仅限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不得进行投机交
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必须与公司采购、库存和销售现货量相匹
配,涉及专项订单按80%-100%套期保值,涉及常规业务可选择20%-50%比例套期
保值。
    (三)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原料采购计划、产品库存时间以及生产
销售计划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合同时间。涉及专项订单套期保值,按订
单交货周期实行锁定;涉及常规业务套保,按3-6个月周期实行锁定。
    (四)只进行境内交易所的场内市场交易。
    (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
平仓。
    (六)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
露公司的任何套期保值交易信息。
                                    1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
保值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且暂不授权各
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相关业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套保工作小
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由公司经营层、财务中心、
采购中心、内审中心、证券部指定人员构成,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分管副总
裁担任。
   套保工作小组由决策组、需求组、交易组、核算组及风控稽核组构成,小
组职责分工、权限:
   (一)决策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1、决策组构成: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主,成员应包括总裁、分管副总
裁、财务中心负责人、采购中心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等。
   2、决策组职责: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
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
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3、决策组权限:审核交易组提交的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数量、价格、交
割期等建议或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出开平仓指
令。
   (二)需求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需求组人员构成:主要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有关人员组
成。
   2、需求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
并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
并报请决策组审批。
   (三)交易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交易组成员构成:由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各事业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2
   2、交易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
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决策组审核;执行经决策组批准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报表及时向决策组报告交易情况。
   (四)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由内审中心和法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2、风控稽核组职责:负责拟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
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审核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核查交易
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
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报告
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当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应立即向决策组和
公司证券部报告。
   (五)核算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核算组人员构成:核算组由财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财务中心负责人为
核算组主要负责人。
   2、核算组职责:核算组收到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中心相关主管签
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每月末与交易组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
和资金安全性;定期根据公司期货交割记录的盈亏和现货市场购入材料和锁定
材料平仓所产生的盈亏进行分析,编制明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分析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开仓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平仓数量以及期货盈亏
和现货购入与平仓盈亏等。


                     第三章 业务审批、授权及管理

    第八条 套保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大宗原材料的风险敞
口,拟定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经公司经营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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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不含本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导致继续执行时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报告总裁批准
后采取新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
   套保工作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审批的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
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年度、季度等经营目标、生产情况、现货销售状况、
产品库存数量、成本等情况、大宗原材料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风险情况及市
场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如:季度与月度方案、根据市场
行情变化制定的不定期方案等。套期保值方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后,
方可执行。
   套期保值方案应明确套保价格和数量、期现指定关系、所需资金、运行周
期、套保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董事会授权套保工作
小组执行套期保值计划的具体操作。期货交易授权书由总裁授权签署,交易授
权书列明交易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重新授权,并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包括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管理
和套期保值专用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资金账户”)管理。
   套期保值交易组负责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及日常交易管理,财务中心负
责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账金划转、结算和票据管理。
   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只用于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得有外借、担保等与
套期保值业务无关的活动。
   专用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仅用于办理交易、交割中发生的资金收付,不得
                                    4
办理现金支取。
   风控稽核组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专用资金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和经纪合同签订程序
   套保工作小组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
总裁,作为公司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由总裁从中选择确定业务合作期货
经纪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
签订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应随时跟踪了解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
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裁,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
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套期保值资金只能在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之间往来。
   财务中心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监察资金
账户的资金动态,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好资金预算和现金流管理。
   财务中心根据已审批套期保值方案将套期保值所需资金及时转入专用资金
账户、交易账户。
    第十六条 交易管理
   (一)套保工作小组根据经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择机交易。
   1、交易开盘前,交易组根据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制定交易计划,报套保工
作小组负责人核准;
   2、如行情变动超出交易计划预期,根据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套保工作小
组负责人可盘中下达交易指令;
   3、风控稽核组全程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
经风控稽核组审核并拷贝留存,审核交易计划或盘中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核准的
套期保值方案,如不符合,立即汇报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
   4、交易员根据经核准的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进行交易,交易计划或交易
指令单内容包括:合约、交易方向、价格、数量、开平仓等;
   5、交易成交后,交易员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合约、数量、方向等内容,
风控稽核员登陆账户进行核实,并审核是否符合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及套保
                                   5
方案,如不符合,立即汇报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
   6、交易结束,检查结算账单与下单历史与交易方案是否一致,否则需核查
原因,并向期货经纪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须追究相关责任。交易员将
经审核后的结算单交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账务处理。
   (二)交易总持仓不得大于套期保值方案确定的上限,交易保证金占用不
得大于交易账户权益的三分之二。
   (三)由于市场变化或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等原因,保证金占用超出上
条规定时,交易员必须及时报告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由总裁决定是否增加保证金,或决定是否办理仓单质押用以抵作保证金,
之后报告董事会。
   (四)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继续追加保证金
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交易组按事先制定的套保计划中的止损方案平仓,

或者及时制定新的操作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
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总裁会同交易组负责人可以
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董事会。
    第十七条 交割管理
   需要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实物交割时,套保工作小组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
行妥善协调,确保顺利交割;采购中心负责办理货物验收、入库、发票开具等
工作。


                        第四章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

    第十八条 套保有效性评价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套保工作小组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每季度
对套保有效性进行回顾性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等。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月均价”与“实际采购成本”比较结果作为套期
保值效果的评价标准。其中“月均价”指送货当月对应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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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每日结算价的月度加权均价;“实际采购成本”指当月期货合约的平仓盈
亏冲减现货采购成本后,计算得出的采购价。
   当“实际采购成本”低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亏损,套期
保值也是成功的,当“实际采购成本”高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
生盈利,套期保值也是失败的。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的事项
   (一)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
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
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二)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
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和措施
   风险管理贯穿于期货业务全过程,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尽
可能的预防、发现和化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风险
的种类和控制措施如下:
   (一)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供需、政策、经济周期等风险。
   需求组通过加强对期货市场价格变化、所处行业的政策变化、全球政治经
济形势等方面的综合分析,为套期保值提供支持。
   (二)价格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对公司期货业务带来的影响。
   套保期间的持仓总量不得超过套保方案规定的数量,根据套保方案测算已
建头寸和需建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三)资金风险:由于价格出现与持仓反方向的大幅度波动时需要追加期
货保证金的风险。
   交易组和风控稽核组人员应每日关注期货账户情况,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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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及可能需追
加的保证金的准备金额。
   (四)操作风险:包括员工风险和流程风险。
   对于交易员应进行交易操作授权,交易员要严格按照套保交易申请表进行
期货开平仓交易,不断核对期货交易和现货采购,销售的匹配情况。交易组负
责人应每日核查交易情况。
   (五)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现货买卖的违约。
   销售订单的执行中遇客户违约,造成期货和现货的头寸不匹配带来的可能
亏损,相关销售人员需及时沟通并下调客户资信评级,违约赔偿金额根据该笔
订单期货和现货的合计总盈亏酌情索赔。
   (六)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来自于期货和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
   基差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交易组通过研究基差的变化规律,合理
选择进出场时机和期货合约,在保值过程中密切跟踪基差变化,随时测算基差
风险,并在基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并提出解决方
案。
       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以套保为前提,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
量,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根据现货交
易情况进行期货平仓,避免因期货持仓和现货交易不匹配造成的非基差风险。
       第二十三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必须披露相关风险;套
期保值交易方案必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确保足额
保证金以防范爆仓风险。同时通过良好的资金管理策略降低保证金的无效占
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
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
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
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8
   (一)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
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向套保工作小组汇报。
   (二)风控稽核组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日常管
理,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套保工作小组
负责人、总裁,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以作出风险应对及处理。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期货交易组、风控稽核组应立即向决策组
报告,并由决策组作出风险处理:
   1、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现货经营不符。
   (四)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稽核组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作
出风险处理:
   1、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交易组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期货套保业务产生实际亏损或者浮动亏损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时。(以上亏损是指为进行套期保值所建仓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化形成的
盈亏和实际被套的现货的价格变化形成的盈亏的合计数,下同);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套保工作组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
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汇报,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
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
并由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保工作小组负
责人,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
       第二十八条 交易组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
进行。公司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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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风控稽核组必须向交易员提醒,并立即
向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情况:
   1、交易员交易异常;
   2、没有严格执行套期保值计划;
   3、交易超出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
   4、风控稽核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风控稽核组每月向总裁、套保工作小组负责人提交月度风险评估
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套期保值持仓头寸情况、保证金余额及当
期最高持仓保证金情况和浮动盈亏状况、报告期交易错单情况、套保交易与年
度套保策略对比情况、套期保值操作流程规范性状况等。
    第三十一条 交易持仓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中规定的年度最
高持仓金额,当达到前述最高持仓金额的80%时,风控稽核组应及时进行预警。
    第三十二条 建立止损机制
   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达到年度总止损额度的50%或套
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浮动亏损超过150万人民币时,启动
止损机制,套保工作小组将亏损情况向总裁汇报;总裁办公会组织制定应对方
案,设定具体止损目标,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止损操作,并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章 财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套期保值工作档案和相关交易文件需妥善保管:
   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文件、套期保值方案、日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交易
单据、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各类规定、制度等由风控稽核组负责
管理;
   交易结算资料及财务凭证等由核算组负责管理。
                                    10
       第三十五条 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文件、套期保值方案、所有交易原始资料、
所有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定期整理存档,保存十年。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做好信息隔离措施,在做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之
前,无关人等不得获知。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共
范围内不谈论保密范围内的话题。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或泄露本公司的
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
息。


                              第九章 责任承担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套期保值业务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
行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期货
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或因人员道德问题引发的风
险等,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
罚,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