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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议、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哈尔转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哈尔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
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哈尔转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海静                      俞伟峰                    张旭勇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