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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斯行使哈尔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2022-09-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哈尔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哈尔斯本次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哈尔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哈尔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哈尔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期限 5 年。

    (二)“哈尔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 号”文同意,公司 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
码“128073”,上市数量 300 万张。

    (三)“哈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哈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80 元/股,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股份。

    2020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2020 年 6 月 1 日)。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5.80 元/股调整为 5.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1
月 1 日起生效。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
续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 243.10 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5.72 元/股调整为 5.7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郭峻峰、龚玉润、曹飞 3 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86 万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8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减少股本 86 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70
元/股调整为 5.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2021 年 11 月,公司向符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 193
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71 元/股调整为 5.7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2022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5.70 元/股调整为 5.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 日起生
效。

       二、“哈尔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哈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
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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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哈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55 元/股)的 130%(含 130%),
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哈尔转债”的决定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哈尔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哈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哈尔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哈尔转债”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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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哈尔斯本次行使“哈尔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条
件已成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哈尔斯本次行使“哈尔转债”提
前赎回权利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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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哈尔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濮宋涛              刘   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