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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
                     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哈尔斯”)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减持,不触
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亿元可转债已于2019年9
                                   1
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
“128073”。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0年6月1日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
加股本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
日由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3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万
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
由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股本193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1日由
5.71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1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2年6月2日由5.7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

    二、“哈尔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
过1%的情况

                                   2
    2022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分别与龚文华先生、魏迪波女士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龚文华先生、魏迪波女士分别
转让2100万股、2800万股股份,合计转让4900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1.85%。本次转让后,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
先生、吕懿先生、吕丽妃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624,485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受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4,571,90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合计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强、吕丽珍、欧阳波、吕懿、吕丽妃
           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股票简
                     哈尔斯             股票代码                002615
   称
 变动类
 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股                      被动稀释                       1.12%

          合   计                                                  1.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可转债转股稀
                           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来源(可多选)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3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562.4485        47.19%     19,562.4485     46.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166.3496         5.22%       2,166.3496     5.11%
        份
      有限售条件股        17,                          17,
                                         41.97%                     40.97%
        份              396.0989                      396.098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
向、计划                                    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施。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例。
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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