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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关于哈尔转债摘牌的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转债”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哈尔转债”赎回日:2022年11月2日

   2、“哈尔转债”停止交易日:2022年10月28日

   3、“哈尔转债”停止转股日:2022年11月2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2年11月7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1月9日

   6、“哈尔转债”摘牌日:2022年11月10日

   7、“哈尔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哈尔转债”基本情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
                                   1
“128073”。

    (三)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80元/
股。

    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0年6月1日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

    因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
加股本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
日由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3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万
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
由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股本193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1日由
5.71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股派送现金红利为0.1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2年6月2日由5.7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

   二、“哈尔转债”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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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哈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21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
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哈尔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
“哈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
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哈尔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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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哈尔转债”于2022年9月29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自2022年9月29日至赎回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2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告知“哈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2022年10月27日为“哈尔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日为
“哈尔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自2022年11月2日停止转股。

   4、2022年11月2日为“哈尔转债”赎回日,当日起“哈尔转债”停止转
股。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1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哈尔转
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哈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2年11月7日为发行人资金到帐日,2022年11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哈
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哈尔转债”赎回款已通过
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哈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三、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哈尔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
“哈尔转债”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2年11月10日起,公司发行
的“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联系邮箱:zqb@hae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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