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 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哈尔斯 股票代码 0026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邵巧蓉 孔令璇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 A3 幢 26 层 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 A3 幢 26 层 电话 0571-86978641 0571-86978641 电子信箱 shaoqiaorong@haers.com konglingxuan@haers.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936,734,038.40 1,295,635,678.14 -27.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557,724.85 127,141,177.93 -6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0,431,758.28 114,291,617.48 -55.87% 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893,174.61 196,173,509.48 -112.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31 -67.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29 -65.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7% 12.99% -9.7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99,079,466.27 2,352,635,528.63 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18,306,154.82 1,396,543,097.13 -5.6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875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吕强 境内自然人 37.78% 176,327,685 147,995,764 龚文华 境内自然人 4.50% 21,000,000 0 吕丽珍 境内自然人 4.45% 20,776,500 15,582,375 欧阳波 境内自然人 2.97% 13,843,800 10,382,850 吕懿 境内自然人 1.48% 6,925,500 0 吕丽妃 境内自然人 1.23% 5,751,000 0 何海波 境内自然人 1.01% 4,730,663 0 沈国英 境内自然人 1.00% 4,663,400 0 楼菊惠 境内自然人 0.69% 3,198,700 0 高惠娟 境内自然人 0.66% 3,059,600 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与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为一致行动人。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知上述一致行动人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动的说明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排名第 7,由于回购专户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所以上表的前 10 名 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中顺延披露排名第 11 位股东的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1、2023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和《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3-035,2023-036)。 3、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6 月 3 日发布相 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4、2023 年 6 月 20 日,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由 10.60 元/股调整为 10.4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 4,911,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3)。 6、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 9,49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