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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1,883,14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0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3          何启强
      2            00*****967          麦正辉
      3            08*****422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            00*****587          张蓐意
      5            00*****388          郭妙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张蓐意、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