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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2-2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迟国敬)


    本人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18年度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股东大会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               9               0        0              否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表: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2月12日                                                                同意
                    十五次会议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3月25日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4月27日                                                        同意
                 十八次会议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5月14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5月21日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8月27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9月10日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12月21日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签署<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
心项目投资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关
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转让蓬莱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
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以及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
                                      2
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
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候选
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任职期间培训学习目标,有力的保证了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到公司进行现
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
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下发的相关文件,
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秦正余)


    本人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18年度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股东大会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               9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表: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2月12日                                                                同意
                    十五次会议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3月25日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4月27日                                                        同意
                 十八次会议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5月14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5月21日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8月27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9月10日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12月21日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次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
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
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下列事项
展开工作:(1)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2)与公司
审计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
评价和总结,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
                                       7
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到公司进行现
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
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下发的相关文件,
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正余




                                     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兴祥)


    本人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18年度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股东大会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0               10              0        0              否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表: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2月12日                                                                同意
                    十五次会议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3月25日                                                                同意
                    十六次会议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4月27日                                                        同意
                 十八次会议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18年5月14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5月21日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8月27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9月10日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18年12月21日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
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的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任职期间培训学习目标,有力的保证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
于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签署<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投资协
议>解除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议案》、《关于转让蓬莱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为子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11
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年)的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
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次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
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
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
律、法规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下列事项展开工作:(1)
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2)与公司审计部就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
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到公司进行现
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
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下发的相关文件,

                                         12
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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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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