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财务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
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
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
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
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的项目与金额产生影响如下:
对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对2017年12月31日/2017
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
报表项目
响金额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50,969,308.56
应收票据 -25,796,061.63
应收账款 -425,173,246.93
其他应收款 +3,946,367.90
应收利息 -3,946,367.9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9,269,889.10
应付票据 -26,012,638.43
应付账款 -303,257,250.67
其他应付款 +4,189,093.22 +793,535.40
应付利息 -4,189,093.22 -793,535.40
应付股利 -
管理费用 - 14,419,044.09
研发费用 + 14,419,044.09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 16,718,798.35 + 556,247.02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 921,970.06 + 188,424.8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合并及公司财
务报表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7年度净
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