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2-28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812,740.54 元.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87,752,476.93 元,减去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8,775,247.69 元,加上其他调整
事项 73,380.0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86,063,540.30 元,减去 2018
年度已分配利润 148,376,628.80 元,2018 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
116,737,520.74 元。
    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18 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
    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38.68%(其中,2018 年半年度
以当时总股本 741,883,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8,376,628.80 元),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也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
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基于目前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暂不对 2018 年度利
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环保项目的建设。


   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38.68%,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也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管
理制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
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
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
的成果。


    特此说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