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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
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拟聘任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蓐意女士任期届满,经张蓐意女士提
请,其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请第五届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裁何

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何启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聘任麦正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龚伟泉先生和何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荣泰先
生公司为财务总监,并同意由副总裁何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朱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