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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保定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供热”)少数股
东股权,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标的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
购涉及的保定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
(2020)第10414号)。基于评估结论,经交易双方协商,保定市卓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将所持长青供热49%的股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充分,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
交易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 2020 年度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50,5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79%,实际担保余额为
256,0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50,5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26.79%,实际担保余额为 244,1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58%。公司无逾期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增加 2020 年度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以下五家全资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青热能科技(中山)
有限公司、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和长青(香
港)发展有限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且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该等事项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朱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