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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简历、证书
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有关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何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
快发展,公司拟对外投资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二期。该项目拟建设 1 台
260t/h 锅炉配 1 台 30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
币 2.5 亿元。
    经公司评估及分析,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的建设条件基本成熟、
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本项目二期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园区纸制品加工产业的
发展壮大,并满足园区企业用户不断增长的生产用汽需求,保障满城项目持续、安全、
稳定对外供汽。同时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
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所述,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
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区纸制品
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朱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