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核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朱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