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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主要合作条款,
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
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协议签订并实施交易时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朱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