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2020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青集团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未来战略发展和资产优化的需要,长青集团拟将与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 的子公司股权予以转让,受让方为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建隆”)。 初步商定拟转让的子公司股权如下: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长青智慧生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青智慧”)、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科技”)、 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电器”)、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青香港发展”,包括全资子公司长青(越南)有限公司、极锐控 股有限公司、贝克斯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长青集团拟向海南建隆转让创尔特智能家居等 5 家公司 的股权以及甲方对创尔特智能家居、长青智慧、长青热能科技、骏伟电器所持有 的债权 4,995.55 万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正 式签订《资产出售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合计 为 27,775.19 万元。 1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海南建隆是长青集团实际控制人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和麦正辉的配偶 何银英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1、长青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与海南建隆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获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长青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海南建隆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暨 关联易的议案》。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PUTC3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企业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 化楼四楼 2001 5、法定代表人:郭妙波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2 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交易对方股权结构和与公司的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郭妙波 540 54% 2 何银英 460 46% 由于海南建隆股东郭妙波、何银英分别为长青集团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 辉的配偶和一致行动人,海南建隆与长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海南建隆是由长青集团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的配偶控制的企业,依法 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 1 1、企业名称: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A2KY5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企业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之三第二层之三 5、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设计、销售、网上销售、维修:智能家 居设备、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照明器具、消毒产品、第 3 一类医疗器械、燃气取暖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太阳能热水器、智能控制 系统设备、机械设备、照明器具、水净化设备、燃气调压器、阀门、模具、烟气 处理设备、烹调设备、烤炉、空气调节设备、空调设备、空气干燥器、空气净化 装置、日用百货、电子元器件、展示柜、保险柜、加湿器、小推车、燃具用具配 件、电磁阀及线圈、日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配件、家具;金 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含电镀、线路板);家用电器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服务;货运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承接: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程;医疗器械生产;消毒产品生产;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工业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长青集团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641,578.64 - 负债总额 27,848,982.85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792,595.79 - 权益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217,404.21 - 净利润 注: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成立,无 2019 年财务数据。 (二)标的公司 2 1、企业名称:长青智慧生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EFXEX7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5 号楼 17 层 321703 室 4 5、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6、注册资本:5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5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长青集团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87,803.33 5,118,044.68 负债总额 719,904.86 896,982.9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167,898.47 4,221,061.75 权益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4,245,282.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53,163.28 512,391.89 净利润 (三)标的公司 3 1、企业名称: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923879X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企业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之 1 5、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 7、成立日期:1989 年 4 月 1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维修、销售、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小 推车、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卫浴厨具、消毒柜、金属制品、环保设备、模具、 机械设备、配电开关设备、阀门、比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城镇燃气调 压器、燃气自闭阀、燃气智能控制调压器、五金配件、燃气调压箱、智能控制系 统、燃烧器、熄火保护装置、压力开关;从事家用燃气用具及燃气阀门、调压器 减压阀的安装、维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长青集团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6,712,964.49 2,232,567.77 负债总额 154,864,558.79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848,405.70 2,232,567.77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84,162.07 -261,048.68 净利润 (四)标的公司 4 1、企业名称: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P54PX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企业住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 152 号 5、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 7、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 8、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维修:家用电器、厨房电器、家用燃气 用具及配件、家用燃气炊事器具、保暖器、家用燃气热水器、五金制品、模具制 品、金属制品、厨房用具、水净化设备、消毒设备、汽车用品、家居用品;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 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长青集团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2,208,776.34 - 负债总额 121,563,264.94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9,354,488.60 - 权益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9,354,488.60 - 净利润 注: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于 2020 年成立,无 2019 年财务数据。 (五)标的公司 5 1、企业名称: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证号:288694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企业住所:香港九龙德兴街 11-12 号兴富中心 706 室 5、董事:何启强、麦正辉 6、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 7 7、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9、股东及持股比例:长青集团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6,733,524.90 58,236,378.39 负债总额 22,402,075.58 28,728,662.4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104,331,449.32 29,507,715.96 权益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80,394.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931,638.50 1,510,357.68 净利润 注:以上长青香港发展的主要财务指标为包括了长青香港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长青(越南) 有限公司、极锐控股有限公司、贝克斯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数据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标的股权定价 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 第 10704 号),本次交易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 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万隆(上海)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青集团拟实施资产转让涉及其拟转让的资产组,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 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长青集团于本次评估基准日拟转让的资产组评 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柒拾柒万元整(人民币 16,277 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价值及长青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对部分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其 8 中对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688 万元、对长青(香港)发展 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200 万美元(按 11 月 30 日汇率 6.5782 折算人民币 1,315.64 万元)、对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4,499 万元,投入资 本金的合计金额 6,502.64 万元),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779.64 万元。 (二)标的债权的定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长青集团对创尔特智能家居、长青智慧、长青热 能科技、骏伟电器持有债权 4,995.55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债权 的交易价格为 4,995.55 万元。 (三)本次交易总对价 长青集团向海南建隆转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27,775.19 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资产,包括标的股权、标的债权。 1、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1)创尔特智能家居 100%股权; (2)长青智慧 100%股权; (3)长青热能科技 100%股权; (4)骏伟电器 100%股权; (5)长青香港发展 100%股权(包括长青香港发展下属直接/间接子公司长 9 青(越南)有限公司、极锐控股有限公司、贝克斯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标的公司将成为乙 方的全资子公司。 2、标的债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债权,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甲方 对创尔特智能家居、长青智慧、长青热能科技、骏伟电器所持有的债权 4,995.55 万元。 3、标的资产的定价及对价支付方式 (1)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股权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20) 第 10704 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涉及其拟转让的 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16,277 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价值及甲方在评估基准日后对部分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其中对 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688 万元、对长青(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投入资本金 200 万美元(按 11 月 30 日汇率 6.5782 折算人民币 1,315.64 万 元)、对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4,499 万元(其中 2,299 万元为认缴基准日前的注册资本;2,200 万元为认缴基准日后新增的注册资本), 投入资本金的合计金额 6,502.64 万元),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779.64 万元。 (2)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债权 4,995.55 万元的交易价格为 4,995.55 万元。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27,775.19 万元。 (3)交易双方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具 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A、与标的股权评估值相对应的对价支付方式 10 a、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30 日 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 51%(即人民币 8,301.27 万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 24%(即人民币 3,906.48 万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 25%(即人民币 4,069.25 万元)。 B、评估基准日后甲方对部分标的公司投入资本金 6,502.64 万元支付方式 a、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30 日 内向甲方支付 4,394.35 万元,即:支付甲方认缴基准日前标的公司未实缴注册资 本的 51%和甲方认缴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且实缴的 2,200 万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1,032.63 万元,即:支付甲方认缴基准日前标的公司未实缴注 册资本的 24%; c、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1,075.66 万元,即:支付甲方认缴基准日前标的公司未实缴注 册资本的 25%。 ②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 交易对价的 100%(即人民币 4,995.55 万元)。 (三)标的资产交割 1、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标的股权首期付款(包含本协议第 一条第 3 款第(3)项之①Aa 及①Ba 约定的两笔首期付款)之日为交割日。自 交割日起,乙方即依据协议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对标的资产依法享有完 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尽快完成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过户事宜,将所 持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乙方应根据需要予以配合。如为办理标 11 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之需要,双方可按照公司登记 机关的要求另行签署简式股权转让协议,该等另行签署的简式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甲方应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相关债务人。 (四) 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下同)起至交割日止,标的股权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 1、双方确认,除标的债权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 2、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 的权利义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部分标的公司与甲方或甲方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相关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将予以持续,并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厂房租赁 2021年度预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计交易额(万 (m2) 元) 创尔特热能科 2020.7.1- 1 长青热能科技 74782 办公、厂房 1,355.62 技 2021.6.30 创尔特热能科 创尔特智能家 2020.7.1- 2 2058.49 办公、仓库 60.33 技 居 2021.6.30 办公、厂 2020.7.1- 3 骏伟金属制品 骏伟电器 89336 1,480.53 房、宿舍 2021.6.30 640 2019.9.16- 23.47 4 名厨香港 长青香港发展 办公 (平方尺) 2021.9.15 (万港元) 2、遗留业务 12 2021年度预 预计持续时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交易事项 计交易额(万 间 元) 创尔特热能科 最短为1年, 1 创尔特智能家居 商品买卖 不超过5,000 技 最长为6年 不超过550 2 名厨香港 长青香港发展 商品买卖 2021年3月 (万美元) 对于前述遗留业务,甲方或甲方子公司将平价进出。 3、其他业务 序 2021年度预计交易额 采购方 销售方 交易事项 号 (万元) 1 创尔特热能科技 长青热能科技 水电气等综合服务 不超过200 4、关联担保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存在为长青热能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 情形。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完成资产交割,同时不影响长青热能科技的经营稳定 性,甲方将继续维持现有对长青热能科技的担保,并在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到期 终止后不再新增对长青热能科技的担保。甲方为长青热能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该担保余额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到期,到期后将解除甲方的担保 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承诺:将确保长青热能科技及时足额偿还完 毕银行借款、至迟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解除长青集团对长青热能科技承担的 20000 万元担保责任,承诺人并就此向长青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如因长青热能科技未足额、及时偿还完毕银行贷款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 长青集团为长青热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未能至迟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解除,或导致 长青集团承担了担保责任,承诺人将足额、及时赔偿长青集团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以使长青集团免遭任何损失。承诺人的反担保责任至长青集团对长青热能科技的 担保责任解除且长青集团所受到的损失(如有)已得到完全的弥补和补偿。 5、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甲方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关联交易 具体事宜以相关协议为准。 (七)过渡期 13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应当确保标的 公司按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使用资产、开展运营活动,尽最大 努力维护标的公司使其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标的公司有关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 的良好关系。 2、在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另有约定的以外,非经乙方同意,甲 方保证标的公司: (1)不进行利润分配、借款、资产处置等行为; (2)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人提供资金、资源或担保; (3)不得从事任何导致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任 何交易、行为。 (八)税费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九)甲乙双方就本次交易的合规性作出了陈述与保证,协议还就保密、不 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做出了相关约定。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 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剥离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的子公司的股权,将有助 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环保主业,减少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的子公司经营不确 定性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14 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涉及其拟转让的资产 组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此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因此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过去 12 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海南建隆未发生除本次关 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主要合作 15 条款,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协议签订并实施交易时另行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涉及的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 定,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 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的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16 机构对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