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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现场检查报告2021-02-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8
日对长青集团 2020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青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斐冲                        联系电话:186001278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俊健                        联系电话:1392417365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韩斐冲、张烃烃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
“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查阅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
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转情况,核
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了查阅、存档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
告相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
查阅公司三会运作资料、前往开户银行获取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大额资
金往来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账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以及与管理层沟通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
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
往来、支付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方 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