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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
关材料并查看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将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 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 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
且金额较小,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3、 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
   4、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