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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2020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出具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华泰联合对长青集团《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长青集团《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集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能够有效防范和控
制公司内部的重大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长青集团出具的《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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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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