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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2020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
品投资。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
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不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
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
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措施。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等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合法合规。

    (五)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
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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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权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
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授权情况

       1、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总裁麦正辉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
       2、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对长青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集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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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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