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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对将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