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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
前总股本 741,895,4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8,379,090.4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
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处于转股期,按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而
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实施公告披露
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1,895,4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3          何启强
      2            00*****967           麦正辉

      3            08*****422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            00*****587           张蓐意

      5            00*****388           郭妙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