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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5-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2020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广东长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衍生品合同工具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

    (二)投资额度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占
用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因此,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时无需投入资金。

    (三)投资品种

    金融衍生品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
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
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
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
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
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占
用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因此,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时无需投入资金。

    (五)关联交易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
订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境外融资时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业务开展主要为境外融资,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
现汇兑损失。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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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以境外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达到拓宽融资渠道、降
低成本的目的。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
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并按季度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拓宽境外
融资渠道,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权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拟开展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
利于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
已建立《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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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
的投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五、保荐机构对长青集团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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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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