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 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银华 蒋胤华 舒 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