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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2 号
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1,101,397 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19,334,577 股,发行价格为 8.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67,449,999.08 元,
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2,526,098.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2)第 332C00037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并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
 1      募集资金总账户                                                   8110801012502477211
                               公司               司杭州庆春支行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
 2                                                                       19531201040013486
        化硅)产业园项目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3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   浙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   3371020310120100270168
      化硅)产业园项目       料有限公司         司绍兴诸暨支行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
 4                                                                     15116118118883
      化硅)产业园项目       料有限公司         司绍兴分行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
 5                                                                     371481316261
      化硅)产业园项目       料有限公司         司诸暨支行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
      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
 6                                              份有限公 司绍兴 诸暨   85050078801000001275
      发中心项目             料有限公司
                                                支行




     三、募集资金签订监管协议情况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露笑”)与各方于近日签订了六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下:
     (一)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
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
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
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
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
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责
任完成之日解除。

    (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
方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
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
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2 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 2 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
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
厂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2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2 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责
任完成之日解除。

    (三)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
方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
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
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
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
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2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2 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
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
方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
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
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
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
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
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五)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
方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
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
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
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
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
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六)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
方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
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
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
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
房建设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或持续督导
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乙
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方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方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方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方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甲方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