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 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雨 周冰冰 张新华 年 月 日